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要求;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要求。根据《团章》有关要求及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审核条件的通知》和校团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结合近年来我院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团员推优制度。
一、总的要求
1、“推优”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院团委具体组织下,在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指导和党员的全程监督下,由基层团支部负责落实。
2、各团支部与辅导员、班主任要充分联系团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团员教育,形成合力与导向。
3、全体党员对各团支部推优过程全程监督,并在《“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和《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上签字,具体由院团委安排。
二、“推优”单位
1、院团委、各团支部。
2、学院学生组织中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的,由院团委组织推荐;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由院团委直接推荐;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其他学生干部、团员一律由所在团支部推荐。
三、“推优”人数
学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确定每学期“推优”人数。
四、“推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各方面都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扎实,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综合测评,三、四年级专业前2/3;二年级专业前50%,一年级专业前30%。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不予推荐:
① 曾受校、院级各类纪律处分者;
② 未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者;
③ 本学期无故旷课者;
④ 当前尚有在挂课程者;
⑤ 二、三年级同学政治理论课有不及格情况者;
⑥三、四年级,所有不及格课程学分>16学分;一、二年级,所有考试中有不及格课程;
⑦对于校、院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态度消极、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于学校、学院荣誉的不良行为者。
⑧在公寓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一次以上D的,或者被评为C的次数占整个评比次数20%及以上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推优”工作中可优先考虑:
(1)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在工作和学习中成绩显著的校、院、班团学干部;
(3)获得校级、院级各项表彰,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学校争得荣誉、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五、“推优”时间
每年四、十月份各一次。
六、“推优”程序
1、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推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所在“推优”单位根据“推优”条件,确定本次推优对象,制作并打印《“推优”测评表》,并简要介绍推优对象情况。
3、各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具体程序如下:
① 团支部书记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团员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② 团支部书记介绍有关文件及支部本次推优的情况。
③ 推优对象宣读《“推优”申请》。
④ 本支部成员自由发言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⑤ 向到会的团员分发打印版《“推优”测评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支部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⑥ 团支部书记组织现场唱票,并将所有推优对象得票情况如实记录于《“推优”测评票数统计表》,并上报院团委,原始选票和《“推优”申请》各团支部留档备查。
⑦ “推优”结束后,按照获得“同意”票数多少,选取规定推优人数,现场填写《团支部推优情况上报表》,并上报院团委。
4、院团委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不按照推优规定执行,出现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实,本支部“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章》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审核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院团委确定后,送交各学生党支部,上报院党委、校团委。
七、重点说明
1、通过学院审核后,推优资格保留到次年年底。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