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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接收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5 22:04:14阅读:

一、 专业领域简介

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别在管理学、经济学领域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接收2016年免试推荐攻读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在工业工程和专业会计(MPAcc)接收免试推荐专业型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 接收专业领域

014 经济管理学院

027000 统计学

085236 工业工程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

1201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5300 会计(MPAcc)

三、 申请条件

1)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CET4成绩426(含426)以上;

5)三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6)三年所在学校专业排名在前10%以内;

7)会计学专业和会计专业(MPAcc)只接收本科专业是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专业学生。

四、 接收程序

参考研究生院安排。

五、 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每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体检按研究生院安排。

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安排

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具体通知

http://www.tyut.edu.cn/jjglxy/a/index.htm

地点:太原理工大学明向校区经济管理学院楼二层会议室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院邮箱,复试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学院验证,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复印并留存学院备案。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所有申请者的材料一律不退还。须提交的接收推免生申请材料(模板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下载)如下:

1)太原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

2)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七、其它

1)资助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

2)申请人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学院联系人:刘霄燕老师

电话:3176702 E-Mail:jgxy_tyut @163.com

[作者:tyutpaopao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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