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20年下半年统招研究生(双证)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查重
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账号安全,合理使用查重篇数,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只对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所有论文均需在送审前完成查重,具体查重程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二)硕士论文评审
1、论文提交时间
硕士向培养单位教科办提交论文时间:10月13日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10月15日
2、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学位论文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以“学号”命名。匿名评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3、学位论文提交步骤
(1)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
学位论文电子版、《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附件1)电子版、《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导师意见表》(附件2)。
(2)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汇总后签字盖章的《硕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及电子版。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论文时间:工作月的15日、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评审未通过者,需经至少3个月以上的实质性修改后,再申请送审。
2、校级盲审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论文以“10112_学号_LW” 命名(下划线为英文格式),例如“10112_2017310001_LW”。。
论文摘要为txt格式,以“10112_学号_ZY” 命名,例如“10112_2017310001_ZY”。
论文中需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个人信息。
3、博士提交的相关材料
《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导师意见表》、学位论文电子版、《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电子版(附件3,所有字段不能换行,否则导入数据库上传只显示第一行)、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附件材料(培养单位需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院)。
4、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科研成果标准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科研成果材料提交要求:博士科研成果统计表、学术论文复印件、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导师需在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上审核签字)。
5、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相关材料
学位论文电子版、汇总后签字盖章的《博士盲审论文数据表》纸质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及科研成果纸质材料。
(四)校级盲审论文评审意见
1、评审结果查询
参加盲审的在校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论文评审结果(硕士2份、博士3份)后,会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未获得学位的博士毕业生,不在系统中录入成绩,请耐心等待论文评阅书。
2、评阅书反馈
研究生院在收到评议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3、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在校研究生,在系统中下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导师审核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未获得学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下载中心”栏。
(五)学位论文复议
评审结果有未通过的,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复议。复议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六)论文答辩
1、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可采用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两种形式。《研究生论文答辩流程》、《研究生网络视频答辩工作方案》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办事指南”栏。
答辩手续办理时间: 11月13日——12月1日
答辩截止时间: 12月5日
2、答辩申请与审核
硕士在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需将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送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提前发送给答辩委员会委员。
各培养单位应于工作日18:00前完成答辩审核,研究生督导组将于18:00后查询答辩数据,请导师及培养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时间。答辩审核情况,将于培养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3、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论文评审专家及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修改论文,并继续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答辩票、成绩单及答辩决议
答辩表决票由答辩秘书下载,答辩主席签字生效。
答辩决议由答辩秘书下载填写,其中答辩成绩处填写“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答辩决议将存入人事档案,请认真填写。(学位答辩时填写答辩决议,毕业答辩不填写)
答辩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教务秘书打印,与填写好的答辩决议一起交研究生院,统一盖章存档。
5、材料存档
只毕业的博士生,毕业时也需提交《培养及毕业申请材料》,毕业后申请学位时,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下载中心”。
(七)其他
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培养过程管理,完善淘汰分流机制,根据校长办公会文件《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及肄业的相关规定》,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生实施毕业与学位分离机制,满足毕业标准的博士生,可申请毕业论文送审答辩,答辩通过只发毕业证;对已毕业未授学位的博士毕业生,毕业2年内可申请2次学位,具体要求见《博士毕业/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补充要求》(附件5)。
2014级及之前的博士研究生,截止2020年12月未能毕业的,根据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申请结业或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