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研教[2018] 11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成果,满足新形式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我校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毕业条件
1. 正常毕业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2. 提前毕业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可提交《太原理工大学提前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申请提前毕业:
(1)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匿名评审,且一次性评审成绩均达到90分。
(2)科研成果符合申请学位要求。
二、学位授予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外语条件:
(1)2017级及之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至少达到426分或托福90分或雅思6分。
(2)2017级及之后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英语条件不作要求。
(3)2016级及之前的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英语条件按原文件执行。
2. 科研条件:
须满足《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三、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