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教师的培养管理,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有效提高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任青年教师的界定
新任青年教师是指年龄40岁以下,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新进的专职教师。
二、管理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新任青年教师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三办主任担任成员。全面负责新任青年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要关心新任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妥善安排好工作,原则上要求没有教学经历的新任青年教师必须先助课,后上课。
(三)建立新任青年教师谈心制度,每学期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与新任青年教师谈一次话,同时,要切实解决新任青年教师的实际困难。
三、对新任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二)具有一定的教研和科研能力,每年应有一篇或一篇以上的论文发表或交流,或者从事课题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要求承担辅导员工作两年,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四)担任助教一年。助课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将来讲授课程的助课;其二:新开课程(到有关院校进修)。
四、对新任青年教师的考核
(一)新任青年教师的考核每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管理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系、各办公室和教研室要建立青年教师考核和评价表,分析他们教育教学情况,对比他们的成绩。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本人,找出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新任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是新任青年教师转正、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按有关规定退回人事处。担任辅导员不满两年的,不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